设立外商投资物流企业
1、设立物流企业的申请书;
2、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;
3、合营各方的企业注册证明、资格证明及资信证明;
4、合营各方签署的合同、章程;
5、董事会成员名单或联合管理机构成员及合营各方委派书;
6、拟设立合营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及简历;
7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;
8、拟设立合营企业营业场所证明;
9、审批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。
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《关于开展试点设立外商投资物流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2002年6月20日公布、2002年7月21日起实施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