设立外商投资文化娱乐企业
1、设立外商投资文化娱乐企业的申请书;
2、中方合营者所属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;
3、合营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、登记注册证明(复印件)、法定代表人证明(复印件);
4、可行性研究报告;
5、设立外商投资文化娱乐企业的合同、章程;
6、拟设立企业注册地和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;
7、拟设立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及合营各方董事委派书;
8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;
9、其他有关文件。
上述文件除已注明为复印件的,一律为正式文件。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,应出具法定代表委托授权书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》(2001年3月15日修正)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》(2000年10月31日修正)
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商务部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》(2004年11月30日公布,2005年1月1日起施行)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61号令《娱乐场所管理条例》1999年3月17日发布,1999年7月1日施行
《内地与香港、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