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设立外商投资咨询企业

 

  

 

1、设立外商投资咨询企业申请书;

2、可行性研究报告;

3、投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、登记注册证明(复印件)、法定代表人证明(复印件);

4、(如果中国合营者以国有资产投资)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中方拟投入国有资产的评估报告确认文件;

5、投资各方法定代表签署的合同、章程(独资企业报章程);

6、拟设立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及合营各方董事委派书;

7、拟设立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;

8、拟设立企业注册地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;

9、其他有关文件。

上述文件除已注明为复印件的,一律为正式文件。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,应出具法定代表委托授权书。

 

 

 

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商务部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》(2004年11月30日公布,2005年1月1日起施行)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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